欧盟官方公报2023年12月15日消息,12月14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3/2783,规定控制食品中植物毒素含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并废除条例(EU)2015/705。主要内容包括:(1)该条例中涉及使用的专业术语应适用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3/2782第1条所列定义。(2)为控制食品中植物毒素含量而进行的采样应按照附件I规定的方法进行; 如果食品不能归入附件I规定了抽样程序的食品类别,则应根据该食品的颗粒大小或该食品与可归入附件I食品类别之一的产品的相似性确定抽样程序;如食品不能归入附件I所列的任何食品类别,且有证据表明植物毒素在此类食品中分布均匀,则应使用委员会条例(EC)No333/2007(5)附件B部分规定的抽样方法对该食品进行抽样。(3)用于控制食品中植物毒素含量的样品制备和分析方法应符合附件II规定的标准。(4)条例(EU) 2015/705就此废止。提及被废止的条例应解释为提及本实施条例。(5)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 20 日起生效。该条例自 2024年4月1日起适用。然而,在本条例生效前已验证的分析方法,即使不符合本条例附件II第4.2点规定的所有具体要求,仍可继续使用至2028年7月1日。该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会员国。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