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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订机动车辆及其部件的性能和标准规则

发布日期:2024-02-09   点击量:

2023年12月21日,韩国发布G/TBT/N/KOR/1188号TBT通报,修订机动车辆及其部件的性能和标准规则,并废除现行的《机动车辆及其零部件性能和标准规则》。具体内容包括:(1)第2条草案将修改用于运载儿童的客车的定义;(2)草案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九十条将反映《机动车管理法实施细则》附件一的修改内容,如新增超小型专用机动车;(3)草案第15条和附件5-2 将放宽因自动指令制动运行而强制点亮减速范围,以及因电动再生制动运行而点亮停车灯的要求;(4)新插入的第18-4条草案将规定制造露营车时车厢内气体泄漏报警器的强制性安装标准;(5)第43条草案将允许所有车辆安装辅助停车灯;(6)第57 条草案将引用灭火器规定,因为相关标准已转入《消防系统安装和管理法》;(7)第56-2条草案和附件5-25将在事件数据记录器(EDR)的记录条件中增加与行人相撞的情况,并通过与国际标准协调来扩大记录项目;(8)第114条草案将增加免于适用标准的特殊项目,修订引用条款,并删除已失去效力的特殊免责条款;(9)附件5-12将修改车速表的显示方式,使之与机动车辆相同;(10)附件5-17、5-18、5-21和5-22将放宽摩托车驱动光束前照灯视距标准,放宽前照灯、停车灯和方向指示灯的允许照度标准,并明确观察角度内的观察发光强度与《机动车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相同;(11)附件6-2草案将使遥控操纵和风险缓解功能等自动指挥转向功能(ACSF)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12)附件草案6-4和6-8将要求自动开启和关闭前大灯,以确保夜间行车安全,制定日间行车灯开启时后位灯的强制照明标准,并放宽量产车辆的车灯标准;(13)附件草案6-11和6-14将根据日间行车灯点亮时后位灯连锁的要求,修改前位灯和后位灯的报警器例外规定,并放宽量产机动车的灯具标准;(14)附件6-21草案将增加已纳入国际标准的发光装置光源的光源类型和功率标准;(15)附件5-36、6-3、6-5、6-6、6-7、6-9、6-10、6-12、6-13、6-15、6-16、6-17、6-18、6-27、6-28、6-31、6-32、30-8和32-2草案将放宽灯具标准,例如,所有量产汽车灯具的允许偏差要求为±20%;(16)附件7-8草案将删除对3.5吨以上客车、货车和特种车辆的高级紧急制动系统(AEBS)启动前的警告阶段减速量的限制;(17)第19条草案和附件13将删除3.5 吨以上货车和特种车辆后防撞装置的冗余标准,并强化测试载荷和安装强度标准;(18)附件16草案将明确安全带性能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19)附件24草案将根据机动车电磁兼容国际标准的放宽,放宽车辆零部件的电磁辐射标准和抗电磁波标准;(20)第65条草案和附件5将修改摩托车控制装置的名称,并明确与高压电装置相关的词汇。

(山东电子学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