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S710/2023号命令:修订节能(规定管制商品)S747/2017号命令。(2)第S711/2023号法规:修订节能(管制商品和注册供货商)S/748/2017号法规。这些变化实质上增加了对便携式空调(PAC)、某些LED灯的新要求,并修改了与电视和冰箱相关的要求。(3)第S710/2023号修订令扩大了受管制产品的范围,自2024年4月1日起包括以下产品:1)制冷能力为12千瓦或以下的任何单相便携式一体式单风道空调 (便携式空调(PAC));2)LFL灯(不含整合式镇流器的线性双端荧光灯),直径16毫米(目前为26毫米);3)线性LED灯(以前不受管制)这些新产品必须符合2012年《能源节约法》中对受管制产品的要求,包括注册、标签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对于冰箱,该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但对于2024年1月1日之前进口或制造的冰箱,允许到2024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对于LED灯和PAC空调,该要求从2024年4月1日起适用,但到2025年3月31日为止有一个过渡期,以消化2024年4月1日之前进口或制造的现有库存。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电子学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山东电子学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