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9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IFN01-24号通告,即新强制性过敏源标签要求,该要求适用于各食品进口生产商,主要包括:(1)自2024年2月25日起制造或生产的食品必须符合澳新食品标准规范;(2)在2024年2月25日过渡期结束时,贸易期的两年库存将允许在过渡期结束前包装和贴标的食品继续销售长达2年;(3)若食品必须贴标签,进口商必须为每种成分、食品添加剂或加工助剂(即或含有过敏原)申报过敏原;(4)必须申报的过敏原包括:鱼类、甲壳类和软体动物;羽扇豆;牛奶;花生;芝麻等;(5)列出在检验中发现不合规的标签的产品的相关处理办法等。
(山东省林业产业联合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威海市企业海外发展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