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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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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控制食品中霉菌毒素含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

发布日期:2024-04-22   点击量:

欧盟官方公报2024年3月21日消息,3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4/885,修订实施条例(EU)2023/2782《控制食品中霉菌毒素含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规定》,主要涉及干草药、草药浸剂(干制品)、茶叶(干制品)和香料粉末的采样方法。实施条例(EU)2023/2782附件I第II部分,M部分由以下内容取代。修订后M部分内容为:(1)M.干草药、草药浸剂(干品)、茶(干品)和香料粉末的取样方法;(2)M.1.增量样品的重量。除非本M部分另有规定,递增样品的重量应为80g左右。对于零售/独立包装的批次,增量样品的重量取决于零售/独立包装的重量。如果零售/独立包装的重量>80g,这将导致样品的总重量超过表1和表2中规定的重量。如果单个零售/独立包装的重量大于80g,则应从每个单个零售/独立包装中抽取80g作为增量样品。这可以在取样时或在实验室中进行。但是,如果这种取样方法会因批次损坏(由于包装形式、运输工具等原因)而导致不可接受的商业后果,则可采用其他取样方法。例如,如果有价值的产品以500g或1kg的零售/独立包装销售,则可以将小于表1和表2所列数量的增量样品汇总,获得汇总样品,条件是汇总样品的重量与表1和表2所列汇总样品的要求重量一致。如果零售/独立包装的重量小于80g,且差异较小(即不小于80g的一半),则一个零售/独立包装应视为一个增量样品,其结果是样品的总重量小于表1和表2所示的要求重量。如果零售/独立包装的重量远小于80g,则一个增量样品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零售/独立包装组成,从而尽可能接近80g。M.2.干草药、草药浸剂(干品)、茶叶(干品)和香料粉末抽样时的批次小批划分;(3)M.3.干草药、草药浸剂(干品)、茶叶(干品)和香料粉末(批量≥15吨)的取样方法。在子批可以物理分离的条件下,每个批次应按表1细分为若干子批。考虑到批量重量并不总是子批重量的精确倍数,子批重量最多可超出上述重量的20%。每个子批应分别取样。递增样品的数量应为50个。总样品重量为4kg。如果由于批量损坏(由于包装形式、运输工具或其他原因)造成不可接受的商业后果而无法采用上述取样方法,则可采用其他取样方法,但必须尽可能具有代表性,并有充分的说明和记录;(4)M.4.干草药、草药浸剂(干品)和茶叶(干品)及香料粉末(批量小于15吨)的取样方法。对于小于15吨的干药材、药材浸泡液(干品)和茶叶(干品)以及香料粉末批量,抽样计划应包括3至50个递增样品,视批量重量而定,总样品量为0.2至4.0kg。表2中的数字可用于确定应抽取的递增样品数量;(5)M.5.零售阶段的抽样。零售阶段的食品抽样应尽可能按照本M部分的抽样规定进行。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可采用其他方法在零售阶段进行抽样,但必须确保总体样品能充分代表被抽样的批次,并得到充分描述和记录。在任何情况下,总样品的重量至少应为0.2kg;(6)M.6.在为最终消费者进行零售/独立包装之前,对含有干草药的散装食品补充剂进行抽样检查。对于含有干草药的散装食品补充剂在零售/独立包装前的抽样,适用本M部分的抽样规定,并应根据散装食品补充剂中干草药含量的重量进行抽样;(7)M.7.批次或分批的验收。验收:考虑到回收率和测量不确定性的修正,实验室样品符合最高含量。应剔除考虑到回收率和测量不确定性的校正。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三天起生效。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山东齐贸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