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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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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计划将太阳能板储能用电池列为标签管控产品

发布日期:2026-09-24   点击量:

2026年8月24日,泰国提交G/TBT/N/THA/824号通报,计划发布关于将太阳能板储能用电池定为标签管控产品的通知草案(Draft Notification of the Committee on Labels Re: Determination of Batteries for Energy Storage from Solar Panels as Label-Controlled Products)。“太阳能板储能用电池”是指与太阳能发电系统配合使用的电能存储设备,用于储存和向电器供电以供后续使用。

标签管控商品的标签须标注以下内容:(1)商品的类别或种类名称,以便能够理解该商品为何物;(2)在泰国注册的制造商(用于在泰国销售)的名称或注册商标;(3)在泰国注册的订货人或进口商(用于在泰国境内销售)的名称或注册商标;(4)若是进口商品,须注明生产国名称;(5)制造商(用于在泰国销售)或订货人或进口商(用于在泰国境内销售)的所在地;(6)商品的尺寸或规格(以毫米计)及质量(以千克计),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7)电池的类型,例如铅酸电池、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8)电池容量(Battery Capacity),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9)电压(Battery Voltage),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10)循环使用寿命(Cycle Life)。(11)充放电倍率(C-Rate)。(12)工作温度范围(Operating Temperature Range)。(13)使用方法,以便消费者能够正确理解使用目的,例如:用于存储来自太阳能电池板的能量并向电器供电。(14)使用或存放建议,以便消费者能够正确使用该商品,例如:应安装在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按照制造商手册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若发现异常情况,如鼓包、漏液、异味或异常发热,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经销商;存放于干燥、通风处,避免热源、明火和撞击。(15)警告及注意事项,例如:禁止拆解或改装;禁止穿刺、敲击、撞击或损坏电池;禁止吸入烟雾、接触泄漏的液体或化学物质;禁止放置或使用在热源附近;禁止使用鼓包、漏液或异常的电池;禁止超出使用手册规定的值进行充放电。上述文字须使用比其他文字更大的字号,且须使用与背景颜色相对比的颜色,必须能够清晰可见并与其他文字明显区分。(16)铅酸电池应使用以下警告,例如:充电过程中可能释放氢气;应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安装使用,以防止氢气积聚;禁止在电池附近产生火花或明火,否则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上述文字须使用比其他文字更大的字号,且须使用与背景颜色相对比的颜色,必须能够清晰可见并与其他文字明显区分。(17)锂离子电池应使用以下警告,例如:当电池短路或受损时可能引发火灾;禁止在高温区域使用或存放电池,否则可能引起火灾;禁止放置在易燃材料附近;禁止超出制造商规定的值进行充放电,否则可能导致电池损坏并引发火灾。上述文字须使用比其他文字更大的字号,且须使用与背景颜色相对比的颜色,必须能够清晰可见并与其他文字明显区分。(18)生产日期(日、月、年),但若无法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可仅标注生产周和年份,或生产月份和年份,以便了解该商品质量或特性的有效期信息。(19)有效期至(日、月、年),或应于指定日期之前使用的日期(日、月、年),仅对具有使用寿命的商品予以标注,以便了解该商品质量或特性的有效期信息。(20)价格,以泰铢为单位标注,也可同时标注其他货币单位。第(18)项和第(19)项内容的标注,须按日、月、年的顺序排列,其中月份可用数字或文字表示,年份可使用佛历(พ.ศ.)或公历(ค.ศ.)。若日、月、年的排列未按顺序标注,须同时附有能够使消费者清晰理解该标注方式的文字或字母说明。标签上内容的标注须清晰可见、易于阅读,所用字号须与标签面积大小相称,且文字高度不得小于2毫米。在无法将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标签管控商品的标签内容全部正确地展示在同一位置的情况下,例如无法全部展示在商品上时,可将文字、图片、人工设计或图像中的一项或多项展示在商品的任何部分、容器、包装、插页、随附于商品的文件或使用手册,或者贴在商品、容器或包装上的标签上,但将所有标签内容汇总展示时,必须能够清晰可见且易于阅读。本公告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满60日后生效。

(山东齐贸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