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泰国提交G/TBT/N/THA/822号通报,计划发布关于将太阳能电池板定为标签管控产品的通知草案(Draft Notification of the Committee on Labels Re: Determination of Solar Panels as Label-Controlled Products)。通知草案将太阳能电池板定为标签管控产品。标签管控产品的标签应视情况标明文字、图片、人工设计或图像。其内容不得引起对产品本质的误解,且须以泰语或附有泰语翻译的外语清晰、易读地展示。此类标签管控产品的标签规定不适用于为出口而制造且不在泰国境内销售的标签管控产品。
根据通报,太阳能电池标签必须标明以下内容:(1)产品的类别或类型名称,以便于识别该产品;(2)在泰国注册商标的生产商的名称或商标(用于在泰国销售);(3)在泰国注册商标的订购商或进口商的名称或商标(用于在泰王国境内销售);(4)若为进口产品,须标明生产国名称;(5)生产商(用于销售)或订购商/进口商(用于在泰王国境内销售)的营业地址;(6)产品的尺寸(毫米)和质量(千克),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7)太阳能电池板的类型,例如:单晶硅板(Monocrystalline)、多晶硅板(Polycrystalline)、薄膜板(Thin-film);(8)最大功率(Maximum Power:Pmax),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9)最大功率电压(Maximum Power Voltage:Vmp),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10)最大功率电流(Maximum Power Current:Imp),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11)开路电压(Open-Circuit Voltage:Voc),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12)短路电流(Short-Circuit Current:Isc),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13)功率公差(Power Tolerance),以瓦特或百分比表示,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14)太阳能电池板效率(Module Efficiency);(15)使用方法,以便消费者正确理解使用目的,例如:作为太阳能发电系统的一部分使用,用于将太阳能转换为直流电能;(16)使用或存放建议,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该产品,例如:应按照电气安装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装;如尚未安装,应存放在平坦、遮荫、干燥且通风良好的地方;安装前应事先了解相关信息;(17)警告或注意事项,例如:严禁擅自修理或改装产品;产品受到阳光照射时会产生电压,应避免断开或触碰电极;应由专业人员安装;安装前应研究手册并遵守相关规定、公告及法律法规。上述文字须使用比其他文字更大的字号,并使用与背景颜色形成对比的颜色,且必须清晰可见、易于阅读,有别于其他文字;(18)生产日期(年/月/日),但若无法明确标示生产日期,可仅标示生产周和年份,或生产月份和年份,以便于了解该产品的质量或性能方面的有效期限;(19)有效期或建议使用期限(年/月/日),仅适用于有使用寿命的产品,以便于了解该产品的质量或性能方面的有效期限;(20)价格,以泰铢标示,也可同时标示其他货币单位。第(18)和(19)项中文字内容的标示,应按日、月、年的顺序排列。其中月份可使用数字或文字表示,年份可使用佛历或公历表示。若日、月、年的标示未按顺序排列,则须附有文字或字母说明,以使消费者明确理解其标示方式。标签上文字内容的标示须清晰可见、易于阅读。所使用的字号须与标签面积大小相适应,且字母高度不得小于2毫米。若无法将标签管控产品的标签内容全部正确地标示在同一位置(例如无法全部标示于产品上),则可将文字、图形、人工设计或图像中的一项或多项标示于产品的任何部分、容器、包装物上,或插入、附随于产品、容器或包装物中,或置于随附产品的文件或手册中,或置于张贴或显示于产品、容器或包装物上的标牌上;但将所有各处标示的标签内容综合起来时,必须能够清晰可见且易于阅读。本公告自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满60天后生效施行。
(山东齐贸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