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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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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进出境监管指南

发布日期:2026-09-18   点击量:

按监管严格程度分为四大类,标准各不相同。

(1)常规处方药。降压药、降糖药、降脂药、常规抗生素等慢性病、常见病处方药,监管标准相对严格。根据进出境药品监管要求:1)携带及邮寄处方药须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原件;2)处方信息、药品名称、服用剂量、用药人身份须完全对应匹配;3)日常短期出行,处方药建议携带7日用量;长期异地居住、持续服药的人员,可放宽至合理时间内用量。注意:海关查验时,会逐一核对处方、药品、本人身份信息,材料齐全、数量合规,方可顺利放行。

(2)普通非处方药(OTC)。这是日常用到最多的药品,像感冒药、肠胃药、止咳药、普通止痛片,还有维生素、钙片等普通营养补充类产品,均属非处方药范畴。监管要求满足2点即可:1)这类药品监管不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只要控制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范围内;2)保留药品完整原包装、品名和有效期标识清晰,即可正常携带及邮寄进出境。

(3)管制类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兴奋剂等属于高风险管制药品,是药品进出境的监管高压线,管控标准极其严格。重点注意以下3点:1)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2)疫苗、血清、抗体等特殊药品,也属于重点监管品类,必须提前办理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手续,提供处方、药品说明书等。3)根据《反兴奋剂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注意:个人因医疗需要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别,海关按照处方药予以验放。

(4)假药、劣药和含濒危野生动植物成分药品。1)无正规批号的“三无”药品、过期变质、篡改有效期的假药、劣药;2)含有麝香、虎骨、犀牛角、蟾酥等濒危野生动植物成分的中成药及其他药品制品。

(5)划重点。无论数量多少、用途如何,一律禁止个人携带及邮寄进出境,海关查获后将依法处置,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