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越南公安部发布了通告“125/2026/TT-BCA”,将网络监控摄像头列为中风险产品。网络监控摄像头现在必须符合QCVN 11:2026/BCA标准,并且强制要求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通告125/2026/TT-BCA于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威海市企业海外发展协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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