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美国通过WTO发布G/TBT/N/USA/2305通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拟依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制定部分化学物质重要新用途规则(26-3),旨在加强对新化学物质及其特定用途的环境和健康风险管理。美国环保署拟根据TSCA第5(a)(2)条规定,对已提交预生产通知且已受到EPA依据TSCA发布命令限制的部分化学物质制定重要新用途规则。拟议规则适用于相关化学物质的制造、加工、使用、商业流通或处置活动,规定如企业拟开展被认定为“重要新用途”的活动,应至少提前90天向EPA提交重要新用途通知,并在EPA完成审查、作出风险判断并采取相应措施前,不得开展相关制造或加工活动。EPA指出,重要新用途规则本身并不代表对化学物质风险作出最终认定,而是通过提前通知机制,使其能够在企业扩大或改变用途前评估相关风险。本次拟议规则涉及多类新化学物质,涵盖化学品制造、石油精炼、涂料、油墨、清洁剂、电子工业添加剂等用途领域。相关物质包括多糖衍生物、电解质添加剂、鼠李糖脂类表面活性剂、塑料添加剂、涂料和油墨组分,以及光刻材料相关化学物质等。针对不同物质,EPA根据其潜在危害特征和暴露情况,拟将未符合现有TSCA命令要求的制造、加工或使用行为认定为重要新用途。例如,对于部分化学物质,要求企业采取个人防护措施,限制在消费者产品中的使用,控制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吸入暴露,并建立包含人体健康和环境预防性声明的危害沟通程序。其中,部分物质因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风险,被要求采取更加严格的控制措施。例如,某些聚合物类化学物质需限制阳离子胺氮含量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并要求对含挥发物、气溶胶、粉尘或雾状物的排放采取工程控制措施,确保破坏效率达到98%以上;部分用于光刻领域的含氟化合物被要求仅限进口,不得在美国境内生产,并须采用危险废物焚烧方式处置相关物质或废物。对于部分表面活性剂类物质,EPA拟限制其最终配方或消费品中的使用浓度不得超过3%,并要求在存在吸入风险时使用符合美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认证、指定防护等级的呼吸防护设备。此外,拟议规则明确,涉及相关化学物质的进口企业也可能受到TSCA进口认证要求约束。进口商需确保相关化学物质符合TSCA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完成进口合规声明;出口企业如出口受重要新用途规则管理的化学物质,则需履行TSCA第12(b)条规定的出口通知义务。EPA同时指出,对于拟提交重要新用途通知的企业,可提供毒理学、生态毒性、生物累积性等相关测试数据,以支持EPA对化学物质风险的进一步评估。该拟议规则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相关意见应于2026年8月24日前提交,美国技术法规咨询点将收集WTO成员及相关利益方意见并转交EPA审议。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