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7日,泰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OCPB)通过WTO发布G/TBT/N/THA/819号通报,公布《标签委员会关于规定商品类别为标签管制商品的公告草案》,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通过标签获得商品重要事实的准确、完整信息。主要内容如下:(1)标签管制商品类别:草案第二条及附件清单将以下八大类商品规定为标签管制商品:家居用品、个人用品、纸制品及文具、电器设备、机动车设备(汽车配件)、农产品(农业用品)、建材及其他。(2)标签要求:草案第三条规定,标签管制商品的标签,须遵循标签委员会关于《标签管制商品标签特征的公告》佛历2541年(1998年)及其修订版中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第三条之二第(1)和(2)款的规定。(3)豁免情形:草案附件中明确豁免以下类别:1)受《工业产品标准法》强制性标准管辖的商品。2)已作为受《消费者保护法》标签管制的商品。3)具有医疗用途的商品。4)用于消毒目的的相关产品。5)以及用于接触人体的香氛或香水等。(4)过渡条款:草案第四条规定,所有依据《(1979年)消费者保护法》第三十条第3款发布的标签委员会公告,凡在该公告生效日期之前已生效的,只要与该公告不冲突或不抵触,即可继续适用。海关提醒:一是要对照公告附件清单,逐一排查对泰出口产品是否属于八大类标签管制商品;二是要关注附件中的排除条款,确认自身产品是否属于豁免情形,以准确判断是否须履行标签义务;三是要获取《标签管制商品标签特征的公告》文本,了解须标注的内容清单、字体大小及格式要求,确保标签设计符合要求。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山东电子学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