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和工业部(MITI)针对整车进口(CBU)电动车的新规正式生效。任何新申请特许经营批准证(AP)进口的CBU电动车,其申报到岸价(CIF,含成本、保险与运费)不得低于20万林吉特(约合5万美元或人民币33万元),且电机功率不得低于180千瓦。此前200千瓦的最低功率要求已下调至180千瓦。需注意,CIF价格并非终端零售价,在叠加恢复征收的进口税、消费税和销售税后,符合新规的CBU电动车终端零售价预计将达30万林吉特(约合7.53万美元)以上。MITI为现有库存、港口存货及在途货物设置了过渡安排,允许其按旧规完成销售。已在马来西亚建立本地组装(CKD/SKD)生产线的车企,以及享受本地组装税务优惠的项目不受新规影响。此外,通过MITI“BEV全球领导者计划”等非AP渠道进口的电动车,可能不在新规适用范围内。该政策标志着马来西亚电动车政策重点从扩大市场普及转向推动产业本地化。受此影响,以整车方式进入马来西亚市场的电动车品牌将面临更高准入壁垒。对于相关出口企业而言,建议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重新评估对马整车出口的车型定价与CIF申报策略,特别是定价在15万至25万人民币区间的车型需审慎研判准入空间;二是关注本地组装(CKD/SKD)趋势,已在马布局或计划推进本地组装项目的企业受影响相对较小;三是动力电池、电驱系统等零部件供应商需留意本地组装节奏对供应链需求的牵引作用;四是与马方进口商密切沟通AP申请安排,确保合规操作。
(山东齐贸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