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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修订含有肉或肉制品的动物饲料输入新加坡的进口规定

发布日期:2026-07-28   点击量:

2026年7月10日,新加坡发布G/SPS/N/SGP/92号通报:修订含有肉或肉制品的动物饲料输入新加坡的进口规定。新加坡已经完成了对含肉动物饲料进口条件的审查,并将使所有国家的进口要求标准化,包括取消来源和产品认证。动物疾病认证已与最新的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指南保持一致,作为贸易便利化措施的一部分,同时确保人类健康保护。修订后的健康证书认证已按肉类类型分开,以定制下面列出的具体要求。

(1)用于含有牛肉的动物饲料。1)通过动物鉴定系统鉴定肉来源的牛;和2)他们已经接受了宰前检查,结果良好;和3)牛出生并饲养在:构成可忽略不计的牛海绵状脑病(BSE)风险的国家、地区或地区;或在牛群中再循环疯牛病药剂的风险被证明可以忽略不计之日之后,构成受控疯牛病风险的国家、地区或区室;或在牛群中回收疯牛病病原体的风险被证明可以忽略不计之日之前,构成受控疯牛病风险的国家、地区或区室,以及鲜肉和肉制品:A.来自未在屠宰前用将压缩空气或气体注入颅腔的装置进行击昏过程或去髓过程或任何其他可能用神经组织污染血液的程序的牛;和B.肉制品的生产及处理方式确保该等产品不含及不受以下物质污染:a.来自任何年龄的牛的远端回肠;屠宰时超过30个月龄的牛的头骨、大脑、眼睛、脊柱和脊髓,或受其污染的任何商品,其源自以下国家、地区或地区:未确定的疯牛病风险;如果它们来自在疯牛病制剂在牛种群中再循环的风险被证明可以忽略不计的日期之前出生的牛,则疯牛病风险受到控制。b.从30个月龄以上的牛的头骨或脊柱上机械分离的肉。或1)存在未确定的疯牛病风险的国家或地区,并且:肉所来自的牛从未被喂食来自反刍动物的蛋白粉;和在屠宰之前,牛没有接受使用将压缩空气或气体注入颅腔的装置的击昏过程,或髓鞘过程,或任何其他可能用神经组织污染血液的过程;和肉制品的生产及处理方式确保该等产品不含及不受以下物质污染:A.来自任何年龄的牛的远端回肠;屠宰时超过30个月龄的牛的头骨、大脑、眼睛、脊柱和脊髓,或受其污染的任何商品,其源自以下国家、地区或地区:a.未确定的疯牛病风险;b.如果它们来自在疯牛病制剂在牛种群中再循环的风险被证明可以忽略不计的日期之前出生的牛,则疯牛病风险受到控制。B.从30个月龄以上的牛的头骨或脊柱上机械分离的肉。2)对于含有牛来源的肉骨粉(MBM)/牛衍生蛋白粉的动物饲料,A.通过动物鉴定系统鉴定蛋白质粉来源的牛;和B.在疯牛病风险可忽略不计的国家、地区或地区出生和饲养,以及C.要么:a.他们出生在牛群中疯牛病病原体再循环的风险被证明可以忽略不计的日期之后;或b.根据WOAH在陆生动物健康法规第11.4.19条中的指南加工蛋白粉。

(2)含有牛肉或羊肉的动物饲料。删除牛瘟声明,因为牛瘟自2011年以来已被根除,不再相关,并且根据WOAH指南,治疗过程足以灭活口蹄疫(FMD)病毒。

(3)含有家禽的动物饲料。国家无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和新城疫(ND)证书的要求;生产工艺的认证,以及根据WOAH指南声明处理工艺足以灭活HPAI和ND病毒。

(4)含有猪肉的动物饲料。国家无口蹄疫、非洲猪瘟(ASF)和猪瘟(CSF)认证;或制造过程的认证,以及根据WOAH指南声明治疗过程足以灭活FMD、ASF或CSF病毒。健康证明条件更新为WOAH陆生动物健康法规相关章节(见第8节)中的建议。进口含肉动物饲料的其他现有条件将继续适用,如下所列。进口商名称和地址以及电话联系方式(如有);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出口国兽医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厂;制造工厂编号(如有)和制造工厂的完整地址;生产工艺,例如在最低70℃下热处理30分钟;品牌名称;产品的批次信息(必须包括生产日期);产品细节的清晰描述,包括品种信息(牛、家禽、猪等)、食品类型(湿或干)、包装信息(袋、罐、袋)。证明最终产品在工厂采用新的灭菌包装,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污染。该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8日,拟批准和拟公布日期预计为2026年9月,拟生效日期为公布日后6个月。

(潍坊市进出口企业联合会、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