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烟产品(Certain Disposable Vaporizer Devices,调查编码:337-TA-1410)作出337部分终裁:通过复审,确认美国注册专利号11,925,202第4、12项权利要求和其基础的第1项权利要求无效,所以本案不存在侵权,对申请方是否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素不采取立场,本案调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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