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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食品接触材料新规正式落地:明确PFAS禁令与重金属限量要求

发布日期:2026-03-19   点击量:

继2025年10月开展公众咨询并引起业界广泛关注后,丹麦政府近期正式发布了关于食品接触材料(FCM)的新行政令。该法令的最终文本不仅确认了草案中的核心条款,还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时间表、执法职责及具体技术要求,标志着丹麦在食品包装安全监管领域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新行政令旨在取代现行的2020年第681号行政令,通过更严苛的化学物质管控和透明的合规要求,为向丹麦市场供应食品接触材料的企业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1)生效日期。为了确保供应链各方有充足的时间调整生产工艺及检测流程,新行政令确立了分阶段生效的原则:2026年7月1日:一般生效日期;2027年1月1日:第10条关于铅和镉迁移限量的新规定正式生效。(2)核心管控内容概览。1)PFAS禁令。严禁在纸和纸板类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除非企业能够证明材料中使用了有效阻隔层,且该阻隔层能有效阻止PFAS迁移至食品中。2)重金属迁移限量更新。针对陶瓷、搪瓷和玻璃器皿,新行政令确立了更严格的迁移指标:铅(Pb):0.2mg/l、镉(Cd):0.02mg/l;特别说明:对于带有陶瓷盖的容器,限量标准仅适用于容器本身。3)符合性声明(DoC)。所有进入丹麦市场的食品接触材料在零售前的各个阶段都必须随附书面符合性声明(DoC)。陶瓷制品即便在零售阶段,也必须持有特定DoC以证明其安全性。4)氯乙烯与再生纤维素薄膜。氯乙烯:不得检出,检出限为0.01mg/kg,并明确须采用顶空快速气相色谱法进行检测。再生纤维素薄膜:必须符合附件中的正面清单要求,且印刷面禁止接触食品。相关塑料涂层必须符合欧盟(EU) No10/2011法规。5)市场撤回程序。新规强调了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一旦企业有理由相信其生产、进口或销售的食品接触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必须立即启动市场撤回程序,并主动向丹麦兽医与食品管理局(DVFA)通报。建议有关企业:应紧抓2026年及2027年分阶段实施的窗口期,立即开展供应链成分审查,重点排查纸质包装中的PFAS添加情况。针对陶瓷、玻璃及搪瓷制品对照最新的铅、镉迁移限量进行预检测,同时严格参照新规附件调整氯乙烯等关键指标的实验室分析方法,以确保在监管力度升级后,产品能持续平稳地进入丹麦市场。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