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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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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CC宣布禁止批准新的非美国制造无人机及关键部件型号在美进口或销售

发布日期:2026-01-23   点击量:

2025年12月22日,美国FCC发布DA 25-1086公告,将所有非美国制造的无人机(UAS)及其关键部件纳入Covered List(受管制清单),并宣布禁止批准新的相关设备型号在美国进口或销售。(1)新增受限内容(2025年12月22日生效)。核心新增项:外国制造的无人机(UAS)及无人机关键零部件(明确列出关键零部件品类,见下文“技术定义”)。关联新增项:《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Pub. L.118-159)第1709(a)(1)节所列的“所有通信与视频监控设备及服务”。清单属性:新增内容与华为、中兴、海康威视等此前被列入的企业/产品并列,属于“对美国国家安全或公民安全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管控范畴。(2)核心法律与规则依据。《2019年安全可信通信网络法》(Secure Networks Act)第2节;《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FY2025 NDAA)第1709节;FCC自身规则(47CFR§§1.50002 (a)、1.50003等);白宫召集的“跨部门国家安全专家团队”出具的《国家安全认定报告》(全文附于公告附录B)。(1)明确“无人机及关键零部件”定义(消除模糊性)公告附录B给出法定定义,避免归类争议:无人机(UAS):指“无机组航空器及其相关要素”,包括无人机本体、地面控制站、通信链路、机载外控制组件等(符合47 CFR 88.5标准);无人机关键零部件(含配套软件):明确列出9大类核心组件,覆盖全产业链关键环节:1)数据传输设备;2)通信系统;3)飞行控制器;4)地面控制站及无人机遥控器;5)导航系统;6)传感器与摄像头;7)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8)电机;9)其他关联核心组件。(2)豁免规则(明确无歧义)。例外情形:若美国“战争部”(对应国防相关职能)或 “国土安全部”单独向FCC出具书面认定,证明“某一特定无人机/无人机类别/某类关键零部件无安全风险”,则该产品可从受限清单中豁免。存量设备豁免:仅针对“新机型/新组件”禁止FCC设备授权,已获得FCC授权的存量机型、消费者此前合法购买的无人机,仍可正常进口、销售、使用(与此前事实说明书一致,但明确写入官方规则)。主体豁免:本次新增管控以“生产地”为判定标准(即“外国制造”),而非针对特定企业/实体,因此不涉及对“受限清单中已列实体的关联企业”的额外扩展(此前清单中华为、海康等以“企业主体”为管控对象,本次新增为“产地管控”,逻辑不同)。(3)管控核心逻辑:设备授权禁止。规则:列入“受限清单”的产品,将被禁止获得FCC设备授权(47 CFR§2.903(a));后果:美国市场所有无线设备(含无人机)必须取得FCC授权方可进口、销售、推广,因此外国新机型无人机及关键零部件将无法进入美国市场;申请要求:所有申请FCC设备授权的企业,必须提交“产品不属于受限清单范畴”的书面证明(47 CFR § 2.911(d)(5)(i))。公告用大量篇幅(附录B)阐述管控必要性,核心风险点包括:(1)双重用途风险:无人机既是商业平台,也可作为“军事/准军事传感器或武器”,外国制造产品可能被用于袭击、破坏大型活动(2026世界杯、2028奥运会等);(2)数据与网络安全风险:外国无人机可能通过软件更新远程控制、窃取敏感数据、非法监视,甚至被禁用(引用CISA多次发布的cybersecurity指南);(3)供应链与产业安全风险:依赖外国关键零部件将削弱美国本土无人机产业韧性,违背《释放美国无人机主导地位行政令》中 “构建自主可控产业基地” 的目标;(4)现实威胁案例:提及乌克兰战场、以色列-加沙冲突中低成本商用无人机的破坏力,以及墨西哥贩毒集团用外国无人机走私芬太尼、袭击执法部门的案例。公告附录A列出截至2025年12月22日的完整“受限清单”,分为两类:管控类型:特定企业及产品,涉及主体/产品华为(电信设备/视频监控)、中兴(同上)、海康威视(公共安全/关键基础设施用监控设备)、大华(同上)、海能达(同上)列入日期2021年3月12日;特定企业及产品,涉及主体/产品卡巴斯基实验室(信息安全产品/服务、杀毒软件),列入日期2022年3月25日、2024年7月23日;电信服务涉及主体/产品中国移动国际(美国)、中国电信(美洲)、太平洋网络及其子公司、中国联通(美洲)的国际电信服务,列入日期2022年3月-9月;产地/法定清单产品,涉及主体/产品外国制造无人机及关键零部件、FY2025NDAA第1709节所列通信与视频监控设备/服务,列入日期2025年12月22日。备注:所有列入清单的“企业/主体”,均包含其附属公司和关联企业。(1)对不同主体的直接影响。外国无人机企业:2025年12月22日后的新机型(含关键零部件)无法获得FCC授权,彻底丧失美国市场准入;存量授权机型仍可销售,但需提供“非受限产品”证明。美国本土无人机企业:获得政策保护,本土生产的无人机及关键零部件将替代外国产品,市场份额与产业竞争力提升。设备授权申请人(企业/机构):申请FCC授权时需额外提交“产品非外国制造无人机/关键零部件”的认证,合规成本略有增加。TCB(电信认证机构)、测试实验室:需遵循FCC工作人员的专项指导,审核授权申请时需验证产品是否符合“非受限”要求。(2)FCC及相关部门责任。FCC公共安全与国土安全局(PSHSB):负责维护、更新受限清单,并在官网https://www.fcc.gov/supplychain/coveredlist)公示;美国战争部/国土安全部:负责审核“豁免申请”,向FCC出具特定产品的“无风险认定”;CISA(网络安全与基础设施安全局):为企业提供基于受限清单的风险管理指导。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山东电子学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