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6日,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发布《企业净零标准》2.0版征求意见稿,对现行企业净零框架进行了系统性更新。该版征求意见稿在延续《巴黎协定》1.5℃温控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企业减排责任、提升目标完整性,并通过制度设计推动企业持续、可核查地迈向净零排放。SBTi在文件中指出,企业在全球能源转型和减缓气候变化进程中具有关键作用。随着越来越多企业承诺净零目标,如何确保目标具备科学性、可比性和可执行性,已成为国际气候治理和可持续金融领域的核心议题。本次标准修订正是回应这一现实需求,旨在为不同规模、不同地区的企业提供更加清晰、更加一致的净零行动框架。与此前版本相比,2.0版标准在总体结构和实施逻辑上作出重要调整。文件明确将“到2050年或更早实现净零排放”确立为企业气候行动的长期锚点,并要求企业在最高治理层面正式确认这一目标,将其嵌入商业战略和决策体系之中。同时,标准强调近中期目标必须与长期净零路径保持一致,避免通过延后减排或依赖未来不确定技术来弱化当期行动。征求意见稿引入了循环式目标验证与更新机制,取代以往以一次性目标设定为主的做法。企业需在进入体系、初始验证和目标更新等不同阶段,持续接受评估,并定期披露进展情况。这一安排旨在增强目标执行的透明度和问责性,推动企业根据实际绩效和外部环境变化不断校准减排路径。文件对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排放的管理要求也作出系统强化。在范围一方面,标准在传统线性减排方法之外,引入以资产为基础的减碳路径,允许高资本密集型行业在符合总体碳预算约束的前提下,结合设备更新周期制定更具现实性的减排计划。在范围二方面,标准进一步收紧低碳电力的质量要求,明确提出到2040年实现100%低碳电力使用,并强调地域匹配和时间匹配的重要性,以提升企业用电减排对电力系统转型的实际贡献。针对长期以来被认为最具挑战性的范围三排放,2.0版标准在保持总体雄心的同时,提高了实施灵活性。企业被要求聚焦排放贡献度最高、且具备实际影响力的价值链环节,通过供应商对齐,活动强度改进或产业层面协作等方式推进减排。标准同时明确,范围三目标不应流于形式,而应反映企业真实的管理能力和减排杠杆。征求意见稿首次系统提出“持续排放责任”的概念。在实现净零目标之前,企业需逐步对尚未消除的排放承担更高责任,并在达到净零年份对残余排放进行中和。这一安排旨在避免“净零承诺”与现实排放脱节,引导企业在减排优先的前提下,审慎使用中和和移除手段。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