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2月1日起,坦桑尼亚开始实施进口商品商标强制备案制度,任何将商品带入该国的人员,无论商标是在坦桑尼亚还是其他地方注册,都必须先向商品标志首席检察官备案(备案主管部门为公平竞争委员会),商品方可入境。若未按规定备案,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可能在边境被拦截、没收,相关人员还可能面临罚款及其他处罚,而商品标志首席检察官有权在边境检查和执行该规定,以此阻止假冒和侵权产品流入。申请备案需提交包含商标所有人信息、国籍或公司注册详情、商品生产地、商标商品样品或清晰数码照片、商标授权许可持有人信息、境外关联公司商标使用信息、商标注册证核证副本以及申请费缴纳证明(按商品类别收费)在内的书面材料。备案获批后有效期为1年,需每年续展,若商标注册被撤销、注销或未续展,备案将自动取消。这一新体系是坦桑尼亚处理商标和进口商品方式的重大变化,因此所有商标所有人、进口商和分销商需在2025年12月1日截止日期前,梳理进口商品相关商标并收集必要文件,以满足备案要求。
(山东省林业产业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