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365-25号通告,拟修订食品中咖啡因使用规定(P1056号提案)。主要内容包括:(1)禁止零售高浓度咖啡因产品:包括禁止零售纯咖啡因(1,3,7-三甲基黄嘌呤)和瓜拉纳提取物(除非《法典》 明确允许),禁止普通食品中添加咖啡因作为成分,包括来自任何来源的咖啡因(如纯咖啡因或瓜拉纳提取物);(2)天然咖啡因的豁免与例外:天然存在于可可、巧克力、咖啡、茶中的咖啡因不受禁止(视为“天然存在”),但瓜拉纳提取物不被视为天然来源,需受限制。(3)运动食品(FSSF)中的咖啡因规定:允许添加咖啡因,但限量为每份一日食用量不超过200mg。粉末状FSSF中咖啡因浓度不得超过5%,液体状不得超过1%。产品标签必须标注“含咖啡因”的警示语,营养信息面板需声明每份和每单位量的咖啡因含量(毫克),针对多份包装的FSSF(如条状、咀嚼片),若单份含超过200mg咖啡因且无需预处理,需单独包装,并在表面面积≥30cm2的单个包装上标注“含咖啡因”;(4)高咖啡因咖啡饮料的标签要求:针对包装咖啡饮料(非FSSF或配方咖啡饮料),若每份含≥200mg咖啡因,需在营养信息面板声明咖啡因含量(每份和每100ml)。同时标注警示语:“高咖啡因含量,不适用于15岁以下儿童、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该修订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12月12日。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