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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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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发布食品生产用萃取溶剂使用规定

发布日期:2025-09-04   点击量:

2025年8月22日,泰国食药局发布第461号公告,关于食品生产用萃取溶剂使用规定,主要内容:(1)规定可用于食品加工的溶剂14种、其定义、适用范围,及溶剂质量标准(例如:砷<3mg/kg,铅<10mg/kg)。(2)规定萃取溶剂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如下:溶剂丙酮(acetone)在油脂及含油脂的食品生产原料(食用油脂)中最大残留量0.1mg/kg,使用要求为禁止用于萃取橄榄油;二氯甲烷(dichloromethane)在脱咖啡因的咖啡或茶中最大残留量2mg/kg;己烷(hexane)在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脱脂豆制品中最大残留量30mg/kg,使用要求为不能与甲基乙基酮一起使用。(3)用作加工助剂的溶剂无需在最终食品标签上标示,该公告生效前允许使用的溶剂自公告生效1年内可继续使用,含有此类溶剂的食品在公告生效2年内可继续销售。该公告自政府公报刊登之日起生效。

(济宁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