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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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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拟制定《经海关边境进出货物与运输工具海关监管通用制度》

发布日期:2025-09-02   点击量:

据蒙古国工商联网站消息,2025年8月20日,蒙古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工商联(МҮХАҮТ)将联合召开《经海关边境进出货物与运输工具海关监管通用制度》(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会,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目的: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货物与运输工具的监管、查验、通关及相关技术与信息要求。(2)承运人/货代须按规定在规定时限内上传电子随附单证与电子manifest(关键时限:抵达前72小时内、到港/口岸后1小时内、向接收海关发送manifest多为1—3小时要求)。(3)检疫与特殊货物处理:动植物及其产品、危险品等需在1小时内进行初检或在规定时限内检疫处理;发现疑似病害或有害生物应隔离并送认可实验室检测;确诊后可要求退运或在海关监督下销毁;对需消毒/熏蒸的货物要求持消毒证明。(4)监督等级(风险颜色分级):三色规则:绿(免查)、橙(单证查验)、红(全面查验)。(5)、监管区内存放与移转:货物在监管区最长期限示例:3天(超期未定处理模式则移入临时海关仓);特殊货物须存入专用仓或合规申报人仓并加封;监管区间转移需通过电子manifest并记录。(6)出口、过境与转运:出口货物在离境前均处海关监管;出口申报在无异议时一般在短时限内(例如30分钟)由海关确认生效;过境/转运货物须提交完整电子manifest;可在海关监管下换车/换箱;封签损坏需当场记录并重新加封。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