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比亚正式实施第586号决议。根据该决议,外国商标权利人将面临商标续展官费的调整,即商标续展官方费用将按照每年每商标每类别2000美元进行支付。权利人现在有两个支付选项:一是逐年分期支付:首期款项应在续展时支付,之后每年支付一次;二是一次性支付10年的续展费用,总计20000美元。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续展期限仍为10年。无论是续展到期前1年内还是到期后6个月的宽限期内缴纳官费,费用标准均保持不变。但需留意,若选择分期支付,则仅在续展时,即缴纳第一年续展官方费用时享有6个月的宽限期。考虑到利比亚商标续展费用非常高昂,很多申请人策略性地主动放弃了商标续展,而在商标保护期及其法定宽限期满后重新提交商标申请。针对这一趋势,商标局已建立了有关重新注册过程的明确指南,并已于2025年6月1日发布了2025年第2号通告,明确了商标保护期满(expiration of a trademark’s protection period)与官方注销日期(the official cancellation date)之间的区别。根据通告,如果商标未在规定期限内续展,只有在商标局作出正式注销决定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商标权利人才能重新注册相同商标。且在此公告发布后,商标权利人可在公告日期起3年内进行重新注册。
(山东电子学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