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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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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更新中国境内实施的处理作业所需处理证书要求

发布日期:2025-07-01   点击量:

2025年6月26日,澳大利亚农业、林业和渔业部发布2025年第200号通知,更新中国境内实施的处理作业所需处理证书要求。主要更新内容包括:(1)适用对象。进口及航运行业相关方——包括船长、货运代理、离岸处理服务提供商、生物安全行业参与者、进口商、报关行、主要代理商及主集运商。(2)主要变化。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该部门)已更新在中国进行的货物处理的处理证书要求,这是因为中国境内的处理服务提供商已被列入处理服务提供商名单。该部门现在认可来自被列为“批准”的提供商的处理证书,无需中国海关总署(GACC)的背书,通过GACC标志来证明。该部门建议,在中国进行的处理证书在以下情况下可接受:由GACC背书并带有GACC标志的处理证书;该部门继续接受GACC认可的证书,前提是处理服务提供商在“处理服务提供商名单”中被列为“已批准”,且未在“未注册处理服务提供商名单”中被列为“不可接受”、“正在审核”或“已撤销”,且证书左上角带有GACC标志。在文件和报告中,经纪人必须输入处理服务提供商的唯一AEI编号。若熏蒸处理提供者可提供GACC认可的证书但未获得唯一AEI编号,应输入CN0001MB;来自“熏蒸处理提供者名单”中列为“已批准”的熏蒸处理提供者的熏蒸处理证书。该部门现接受来自中国境内“熏蒸处理提供者名单”中列为“已批准”的熏蒸处理提供者的证书。此类已批准提供者的证书无需GACC认可。在文件和报告中,经纪人必须输入熏蒸处理提供商的唯一AEI编号。如果同一熏蒸处理同时有GACC认可的证书和来自列出提供商的证书,经纪人必须将两个证书都注册在熏蒸处理提供商的唯一AEI编号下。如果在批准安排类别19下评估文件的认证人员对熏蒸处理认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疑虑,则不应接受该证书。进口申报必须提交给部门,由生物安全官员进行评估。部门正与GACC紧密合作,确保熏蒸处理证书的更新和签发符合《溴甲烷熏蒸方法学》第3.0版。

(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