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机动自平衡车(Certain Motorized Self-Balancing Vehicles,调查编码:337-TA-144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增补中国浙江Zhejiang TaoTao Vehicles Co., Ltd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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