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世界环境日以“终结塑料污染(Beat Plastic Pollution)”为主题。这既是对全球塑料危机的深刻反思,也是面向企业与公众发起的绿色行动号召。面对微塑料的生态与健康威胁,越来越多国家与地区加入了“塑战速决”的战役:(1)欧盟:欧盟已制定全面的微塑料限制法规(REACH 修订案),自2023年10月17日起,禁止销售含有“故意添加微塑料”的物质和混合物。(2)美国:美国通过《微珠自由法案》(Microbead-Free Waters Act),禁止在洗护产品中添加微塑料微珠,并在州一级逐步推进更严格的地方立法。(3)日本:日本修订《海洋污染防止法》,要求产品标签必须标明塑料使用信息,并计划建立全国性微塑料监测数据库。(4)韩国:韩国提出2040年实现“无塑料污染”的国家愿景,推动济州岛打造绿色试点。(5)加拿大:加拿大将微珠列入有毒物质清单,禁止其在非处方化妆品、牙膏等产品中使用。(6)中国:中国已出台《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的指导意见》,并持续推进微塑料检测研究和生态风险评估,为后续立法奠定基础。迈向微塑料管理“第一关”:标签与SDS的制作。在微塑料全周期监管体系中,原料制造商占据源头治理的核心节点。欧盟REACH法规对微塑料的定义相对宽泛,不仅包括传统固体颗粒形式的塑料,还包括表面功能化的聚合物、胶体状颗粒、载体材料等。产品是否构成“微塑料”,需基于粒径、溶解性、生物降解性和组成结构等因素综合判定。这要求塑料母粒等原料生产企业亟需构建双重防控体系——既要强化生产端工艺管控,更要完善全链路信息追溯机制。根据REACH附件XVⅡ规定,自2025年10月17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含“故意添加微塑料”的原料和混合物的企业,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产品安全数据表(SDS)更新:新增微塑料专项信息,包括成分描述、聚合物功能、释放途径及使用方式等。(2)标签更新: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需标注“微塑料”符合性声明,并提供环保处置指引。2025年10月17日起,食品添加剂中含有合成聚合物微粒的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关微粒的使用和处置说明;2026年10月17日起,体外诊断设备中含有合成聚合物微粒的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关微粒的使用和处置说明;自2031年10月17日至2035年10月16日,相关化妆品中含有合成聚合物微粒的供应商应声明:“本产品含有微塑料。”(2031年10月17日前投放市场的产品无需提供该声明)。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