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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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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要求乘用车和厢式货车加强环保监测和数据披露

发布日期:2025-06-10   点击量:

近日,欧盟通报了关于乘用车(M1类)和厢式货车(N1类)的车载燃油消耗监测系统(OBFCM)、车载监控系统(OBM)的法规草案,涉及技术要求、合规声明、数据格式和显示要求等内容。草案具体内容包括不限于:(1)超标尾气排放驾驶员警告系统(EEEDWS)的启动条件、计数器功能、警告显示要求以及指导方法等;(2)制造商需提供合规性声明,内容包括车辆类型、技术文档及豁免信息;(3)OBM系统的在用符合性检查,需确保其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准确监测排放且无篡改;(4)制造商为每辆车发放环境车辆护照(EVP),包含车辆类型、排放数据等,消费者可通过QR码或安全网络链接访问数据;(5)车内环境数据需在车内显示屏上易于访问,包括寿命、电能消耗等数据,用户操作不超过五步;(6)制造商需提供有关传感器、燃油或电能消耗、电动范围或电池耐久性等数据文档,禁止使用操纵传感器、能耗等数据的软件或校准更新,确保数据准确反映车辆实际使用性能。

(山东电子学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