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修订羊毛脂的进口条件。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1)从羊毛脂中提取的高度加工的生化制品(包括羊毛脂、胆固醇、胆钙化醇、维生素D3和羊毛脂醇)无需进口许可证,前提是它们经过商业化制备和包装,并准备用于零售;(2)从羊毛脂中提取的高度加工的生化制品,需要进一步加工使用时,必须持有有效的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口;(3)毛坯或未精制羊毛脂必须持有有效的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口。
(威海海关技术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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