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烟产品(Certain Disposable Vaporizer Devices,调查编码:337-TA-141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4月7日作出的初裁(No.4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1925202第3、8、10、13、17-27、29-30项申诉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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