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3日,欧亚经济联盟法律门户网站消息,欧亚经济委员会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第38号莫斯科决议《关于统一兽医证书格式》,其中加工制品兽医证书主要内容包括:(1)证书类型及适用范围:适用于肉制品(分割肉、香肠等)、乳制品(奶粉、奶酪等)及蛋类加工品,要求生产过程追溯原料批次号并与动物来源证书关联,同时提供加工设备消毒记录及消毒剂MSDS文件;实验室检测需包含沙门氏菌阴性报告(检测限值≤0.03CFU/g)和符合(EU)37/2010标准的抗生素残留检测;冷链运输中冷冻产品温度须≤-18℃(需实时温度记录仪数据),冷藏产品维持0-4℃恒温;(2)证书技术规范:要求证书使用A4纸张(210×297mm)印刷且含至少5级防伪(如水印、序列号),序列号编码规则为国家代码(如ARM-亚美尼亚、BY-白俄罗斯)加8位数字;须由兽医官员手写签名并加盖官方印章,副本需标注“复印件”字样,正本移交收货方;运输环节需附加装运前检验记录及全程温控数据;(3)检疫与检测技要求:加工成品微生物指标要求需氧菌总数≤10^4CFU/g、大肠杆菌不得检出(25g样本),化学残留需满足重金属(铅≤0.1mg/kg、镉≤0.05mg/kg)及有机磷类农药残留≤0.01mg/kg;(4)过渡期间规定:2025年7月1日前签发的旧版证书继续有效,旧版空白证书库存可使用至2026年12月31日,各成员国需在2025年第三季度完成电子证书系统升级,期间允许纸质与电子证书并行使用。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威海市企业海外发展协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