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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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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19号 公布对进口医用CT球管发起产业竞争力立案调查

发布日期:2025-04-23   点击量:

商务部于2025年3月7日收到昆山医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正式提交的申请书,申请人请求对进口医用CT机用X射线管及管芯(以下称医用CT球管)对中国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发起调查。商务部依据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对申请调查所涉及的产品及其进口情况,进口对国内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4月4日起对进口医用CT球管进行产业竞争力调查。调查涉及产品的中文名称:医用CT机用X射线管及管芯;又称:医用X射线CT球管及管芯;简称:医用CT球管。英文名称:X-Ray Tube Assemblies and Tube(Insert)Thereof for Medical CT Device;简称:Medical CT Tubes。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23000。该税则号项下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调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020年以来,中国及其他主要医用CT球管生产国(地区)和出口国(地区)的产业状况;进口医用CT球管对中国国内医用CT球管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等。利害关系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产业竞争力调查。利害关系方主要包括国内外生产商、国外出口商、国内进口商、国内下游用户、相关生产或出口国(地区)政府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信息。《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利害关系方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对立案相关问题的评论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调查结论。本次调查自2025年4月4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6年4月4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