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2009年6月19日第100号《关于自然多样性管理的法律》(自然多样性法)第26条,以及2018年6月15日第889号法规关于进出口、持有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实施条例)第31条,以及2019年10月8日第1398号委托决定,由环境部于2025年4月10日制定。
(威海海关技术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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