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1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通告,修订化妆品法有关标识事项。主要内容包括:提出化妆品外部包装标记义务要求。化妆品标识应包括名称、商家商号、地址、成分、容量、重量、使用期限、价格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允许消费者无需打开包装或容器可在查看化妆品的主要信息;将多个化妆品捆绑包装的套装包装,只允许在外包装显示最早使用有效期;在包装上难以标明全部注意事项的染发剂和脱盐、脱色剂、脱毛剂,可以提供附件以提供各产品的详细注意事项。
(威海海关技术中心、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山东省林业产业联合会、潍坊市进出口企业联合会、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