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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拟修订强制性符合关税同盟香水和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清单

发布日期:2025-04-03   点击量:

2025年3月4日,欧亚经济联盟法律门户网站消息,欧亚经济联盟拟修订强制性符合《关税同盟技术法规“香水和化妆品安全”(TP TC 009/2011)》要求的产品清单,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入欧亚经济联盟(EAEU)关税区的相关化妆品和香水产品;(2)产品分类:包括化妆油(包括精油)、香水、化妆水、古龙水、唇部化妆品、眼部化妆品、指甲护理产品、粉类化妆品(包括压缩粉)、护肤品(包括防晒产品)、洗发水、脱毛产品、口腔卫生用品、剃须用品、止汗剂和除臭剂、浴盐及其他沐浴产品、肥皂(包括药用肥皂)、表面活性剂和清洁皮肤的液体或乳霜、其他未列明的香水和化妆品、化妆用湿巾、纹身化妆品(如转印贴纸)以及来自玩具套装的香水化妆品;(3)合规评估文件类型:根据产品的具体性质和用途,需提供两种合规评估文件之一:符合性声明(декларация о соответствии),适用于大部分普通化妆品,但不包括使用纳米材料、儿童化妆品、家庭化妆品(包括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等特殊类别;国家注册证书(свидетельство о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регистрации),适用于特殊类别的化妆品,如使用纳米材料、儿童化妆品、家庭化妆品及某些功能性化妆品等;(4)特殊说明:某些产品类别(如儿童化妆品、使用纳米材料的产品、家庭化妆品等)需要更严格的合规评估(国家注册证书),且产品分类和合规要求需同时参考产品名称和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ТН ВЭД ЕАЭС);(5)实施时间:该决议将在正式公布后30日生效。

(济南海关技术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