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4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5/357号条例,不批准5-氯-2-甲基异噻唑啉-3-酮盐酸盐作为活性物质用于产品类型6的生物杀灭产品。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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