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4日,泰国发布G/TBT/N/THA/760号通报,公布密封容器饮料条例草案。负责机构为泰国食品药品监督局。草案取消了关于密封容器饮料的规定,并重新定义将密封容器饮料分为4种类型:一是含有或源自水果、植物或蔬菜且可能含有二氧化碳气体的饮料;二是含有或源自非水果、植物或蔬菜成分且可能含有二氧化碳或氧气的饮料;三是上述第一种或第二种类型的浓缩饮料,在饮用前需稀释;四是上述第一种或第二种类型的干性饮料。草案为市场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
(潍坊市进出口企业联合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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