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格鲁吉亚向WTO通报关于发布政府第630号令(G/SPS/N/GEO/33),主要是防止星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传入该国并在该国境内扩散的法规草案,目前该法规处于评议期,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草案规定:槭属Acer spp.、欧洲七叶树Aesculus hippocastanum、桤木属Alnus spp.、桦木属Betula spp、鹅耳枥属Carpinus spp.、柑橘属Citrus spp.、山茱萸属Cornus spp.、榛属Corylus spp.、栒子属Cotoneaster spp.、山楂属Crataegus spp.、水青冈属Fagus spp.、紫薇属Lagerstroemia spp.、苹果属Malus spp.、悬铃木属Platanus spp.、杨属Populus spp.、桂樱Prunus laurocerasus、梨属Pyrus spp.、蔷薇属Rosa spp.、柳属Salix spp.和榆属Ulmus spp.茎或根轴最粗处直径为1厘米或以上的种植用植物(种子除外)的进口要求,以上植物简称“特定植物”。中国上述特定植物如出口到格鲁吉亚,须随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的“附加声明”中列出下列信息之一:(1)特定植物自始至终生长在经中国相关机构注册和检验的产地,且位于星天牛的非疫区,该区域由该机构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简历的非疫区,应在植物检疫证书的适当部分注明-“原产地”;(2)特定植物出口前,至少两年或不到两年树龄的特定植物在产地生长,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确定为无星天牛:经中国有关机关登记核实;每年正式检查,相关期间至少两次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有害生物的任何迹象,并且没有发现有害生物存在的迹象;植物生长:1)在物理上完全防止有害生物传入的地方;或2)在经过适当预防性处理的缓冲区内,缓冲区的半径至少为2公里,每年每隔一段时间对有害生物的存在或其迹象进行官方检查。一旦发现有害生物的迹象,立即采取措施消灭有害生物,以恢复缓冲区内无有害生物;3)每批植物在出口前都立即接受彻底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包括按照格鲁吉亚立法规定的程序从植物的根部和茎部取样,取样的大小应确保准确检测的可能性;(3)由符合本段(b)项要求的砧木生长并嫁接到符合以下要求的砧木上的植物:出口时,藤条最大处的直径不超过1厘米;根据本段b小节检查嫁接植物;标明产地注册号。入境检查。进口的特定植物必须在入境点或目的地的边境检查站按照本规则和格鲁吉亚法律的要求进行检查,所使用的检验方法应确保在植物的根和茎中发现有害生物的任何迹象。这种有针对性的检查应包括按照格鲁吉亚立法规定的程序从木材中取样,样品的大小应确保准确检测到有害生物,应按照下表进行取样:目前该法规正处于评议期,对我国植物产品出口格鲁吉亚有一定的影响。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