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林畜产检疫本部发布第2024-412号通知,为高效开展国际贸易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工作,对现行通知《进出口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指南》(农林畜产检疫本部第2023-14号通知)中的一些不足之处进行完善和补充,以促进工作高效开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新设立对热处理公司检查前事前通知规定(法案第8条第2款)。根据《行政检查基本法》第17条规定,在对热处理企业进行检查的7天前将检查的日期、目的和对象通知企业;(2)更改消毒处理标志使用申请表和消毒处理标志使用申请表的格式(附件11和附件12)。改进格式可使申请人可一次申请使用或更改两个或以上消毒处理标志;(3)修订行政规则术语。根据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法定术语修订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行政法规的术语进行了修订。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