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通用车辆安全法规在其附件中包含了获得型式审批所需的要求列表。清单上的大多数项目都引用了各项UN法规,而这些法规经常会被更新。为了使通用车辆安全条例附件中概述的法规引用与最新的法规进展保持一致,这些引用必须定期进行更新。具体来说,附件应引用适用的联合国/欧盟法规,这些法规规定了车辆审批的技术要求,涉及:直接视野;事件数据记录器(用于重型车辆);扩大头部撞击区域;先进的驾驶员分心警告。因此,欧盟已发布了一项包含必要更新的法规草案。该草案旨在纳入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下属的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的最新技术和法规进展。为此,应更新(EU)2019/2144第4条第(2)款中引用的UN法规清单,该清单包含在该法规的附件I中。此次更新涉及添加对新UN法规的引用,并纳入对欧盟型式审批强制执行的现有UN法规的最新系列修正案。(EU)2019/2144 附件I目前引用了UN第79号法规、UN第100号法规、UN第117号法规、UN第127号法规和UN第152号法规等。所有这些法规此后都已被UNECE WP.29修订,因此有必要更新附件I以反映这些变化。UN第152号法规的02系列修正案引入了关于先进紧急制动系统的要求,以避免或减轻与行人和自行车的碰撞。目前,附件I引用的是该法规的原始版本,仅涵盖车辆间的碰撞。为了将其范围扩大到包括车辆与行人以及车辆与自行车的碰撞场景,应更新附件I以引用UN第152号法规的02系列修正案。同样,UN第127号法规的03系列修正案通过扩大碰撞中机动车辆的头部撞击区域要求来增强行人安全。目前引用02系列修正案的附件I需要更新,以反映该法规的03系列修正案。此外,UNECE WP.29还通过了新的法规,包括:l UN第167号法规–关于直接视野的机动车辆审批规定[2024/1065];l UN第169号法规–关于重型车辆事件数据记录器(EDR)的审批规定[2024/1218];l UN第171号法规–关于驾驶员控制辅助系统的车辆审批规定。为确保与这些新发展保持一致,应修订(EU)2019/2144的附件I,以包含对这些新法规的引用。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