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加拿大通报了《<食品和药品法规>和<医疗器械条例>的修订法规》。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明确在进行治疗性产品召回时的行业义务;改进《医疗器械条例》中自愿召回要求的国际一致性;替换《食品和药品法规》C.01A.019表格中过时的外国监管机构列表;在《食品和药品法规》中向业界提供有条件的豁免,使其免于对某些新型和复杂生物制剂及放射性药物进行成品检测;在《医疗器械条例》中更新营业许可证申请要求,赋予部长对营业许可证施加条款和条件的权力,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合规和执法行动。上述修订法规已于2024年6月17日生效。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山东齐贸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