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欧盟正式颁布了第2024/2865号法规(REGULATION (EU)2024/2865),对《欧盟物质与混合物分类、标签及包装法规》(Regulation(EC)No 1272/2008)进行了修订,并于12月10日起生效。新分类的实施缓冲期:物质:最晚自2025年5月1日起,物质需要根据标准进行分类并加贴标签。之前已投放市场的物质应于2026年11月1日起按照标准进行分类并加贴标签。混合物:最晚自2026年5月1日起,混合物需要根据标准进行分类并加贴标签。之前已投放市场的混合物应于2028年5月1日起按照标准进行分类并加贴标签。如果通报物质分类发生变更且已列入CL清单,则通报人需要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供不归为最严重分类或为同一物质引入更严重危险类别分类的原因。如果分类和标签发生变化,通报人应在6个月内更新其通报。MOC物质(含有一种以上成分的物质)的分类评估应该按照与混合物相同的分类规则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能够根据成分和物质本身进行危害分类。但是,对于CMR、ED、PBT、vPvB、PMT和vPvM属性,只能使用成分信息。针对从植物中提取的MOC物质,某些成分在孤立状态下可能显示危险特性,但在复杂混合物中由于相互作用或低浓度,可能不会体现出相同的风险。该情况在化学监管中属于一个复杂的问题,委员会后续会基于进一步的科学依据,提出完整的相关立法。新版CLP法规允许企业自愿对化学产品加贴数字标签,数字标签可以粘贴或印刷在物理标签上或标签旁边的包装上。数字标签应包含物理标签中提供的所有信息,但是可以省略其他补充信息,并附上更多危险信息可在线获取(More hazard information available online)或类似说明。数字标签上的信息应可供欧盟所有用户访问,并应在至少10年或欧盟其他立法要求的更长时间内保持可访问性。允许企业使用折叠式标签,折叠式标签的首页应至少包含以下元素:供应商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净含量;产品标识符;危险象形图(如适用);信号词(如适用);唯一配方标识符(如适用);完整安全信息的参考;内页使用的所有语言的缩写。内页应包含除首页上提到的标签元素外的所有必需标签元素,背面应包含首页上提供的所有信息。所有标签都应及时更新。任何导致新的危险类别或更严重分类的变更均应在6个月内更新。在其他情况下,标签应在18个月内更新。此外,法规中提及的其他显著变化总结如下:允许根据形式或物理状态对物质或混合物进行不同的自我分类;针对被归类为对人类健康有急性毒性的物质引入“急性毒性估算值”;引入新方法论(NAMs);引入通过补给站供应的危险物质或混合物的标签和包装规定;危险物质和混合物的广告必须包含基本安全信息: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和补充EUH说明。任何向公众销售的物质和混合物的广告还应注明:务必阅读并遵循产品标签上的信息(Always read and follow the information on the product label)。同时严格禁止单纯为了促销目的,在危险化学品的广告中使用诸如“无毒”、“无害”、“无污染”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声明;危险物质或混合物的远程销售(如在线销售)也应符合CLP要求;包括分销商在内的所有相关参与者都需要遵守毒物中心通报(PCN)要求;增加了标签字体大小、字体颜色和行间距等要求。新的分类体系的引入将带来更高的合规要求,瑞欧科技提醒制造商尽早重新评估相关产品的危害分类。对涉及到新分类的产品,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SDS、标签等文件的修订,保证产品在欧盟市场的顺利流通。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