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新加坡食品局(SFA)发布公告,SFA已审查了经认可的加工企业出口更多加工肉类和蛋类产品的程序,自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修订内容如下:(1)将从基于产品的审批转变为基于以下方面的框架:商品形式;拟出口加工产品的商品种类;(2)出口与目前批准的相同形式和商品种类的额外加工产品无需申请;(3)出于可追溯性目的,目前要求在健康证书中列出单个产品的要求没有变化,但为确保清晰,新加坡要求在出口的每件商品旁注明商品形式(如经过或未经热处理的加工);(4)扩大家禽的定义,包括鸡、火鸡、鸭、鹅、鹌鹑、乳鸽、珍珠鸡和野鸡,未修订前仅限于四种最常见的物种——鸡、鸭、鹅和火鸡,SFA的家禽认证标准和兽医进口条件没有变化。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威海市企业海外发展协会、威海海关技术中心、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济宁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肉类协会、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