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沙特阿拉伯食药局发布食品法实施条例修正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2月5日。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修订第41条,食品被认定为对健康有害或不宜人类食用的情形增加“如果含有或怀疑含有导致食物中毒的生物或化学污染物,其潜伏期与生物污染物或其毒素对感染者引起的症状相对应”;(2)新增第43、44条,当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事件时,禁止清洁场所、移走或销毁设施内的任何设备、材料或产品,不允许设施内的工人离开沙特,直到主管当局完成对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
(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济宁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威海市企业海外发展协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