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服务局修订婴儿食品标签的法律要求,主要内容为:(1)名字旁边标明可以食用此类产品的孩子的年龄;(2)特殊营养需求、功能状况和/或疾病,建议使用此类食品;(3)有关此类食品的制备方法和/或使用方法的信息,以及有关制备或储存不当对儿童健康造成危险的警告,以及(如果很重要)关于遵循此规定的重要性的标志方法;(4)关于营养价值的强制性扩展信息,其中还应包括每种矿物质(钼除外)和每种维生素的含量,以及胆碱、肌醇和肉碱的含量;(5)有关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的信息,以相应参考消费量的百分比表示;(6)有关无条件母乳喂养偏好的信息;另外,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喂养婴儿配方奶粉的标签、展示和广告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喂养婴儿配方奶粉不得包含“人性化”“母性”“适应”等词语或任何同源词语或其派生词。
(济宁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威海市企业海外发展协会、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潍坊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威海海关技术中心、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