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两项实施条例:2024年10月31日的第2024/2777号实施条例,关于不再续批农药有效成分三氟甲磺隆;以及2024年10月31日的第2024/2806号实施条例,关于不再续批农药有效成分嗪草酮。根据文件32024R2777号规定,三氟甲磺隆的批准将不再续期。欧盟成员国须在2025年5月7日前撤销含有三氟甲磺隆作为有效成分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按照欧盟第1107/2009号法规第46条规定,成员国授予的任何宽限期将于2025年11月7日到期。同时,依据文件32024R2806号规定,嗪草酮的批准也将不再续期。欧盟成员国须在2025年5月24日前撤销含有嗪草酮作为有效成分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按照欧盟第1107/2009号法规第46条规定,成员国授予的任何宽限期将于2025年11月24日到期。
(山东省农药行业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