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系  
 
旧站回顾 | 学院首页 | 联系我们
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际贸易摩擦信息 -> 正文

印度尼西亚继续对华H型钢和I型钢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日期:2024-11-26   点击量:

20241018日,印尼财政部发布2024年第71号公告,决定继续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H型钢和I型钢(印尼语:H Section dan I Section)征收11.93%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除热轧、热拔或挤压外未经进一步加工,高度不小于80毫米的非合金H型钢和I型钢,涉及印尼税号7216.32.107216.32.907216.33.117216.33.19项下的产品。

2009630日,印尼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H型钢和I型钢启动反倾销调查。20101123日,印尼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6.63%11.93%反倾销税。此后,印尼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并作出肯定性裁决,于20151223日和201949日两次延长了征税期限。2023213日,印尼对该案启动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1229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对该案作出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将印尼财政部第24/PMK.010/2019号公告确定的11.93%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五年。

(编译自: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官网)

原文:

https://jdih.kemenkeu.go.id/download/a41458ad-d3a6-48c0-ae1e-709795fee917/2024pmkeuangan07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