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SCCS/1670/24号等4个文件,即化妆品中邻苯基苯酚等5种物质使用安全性的最终意见,具体内容为免洗型化妆品中邻苯基苯酚(O-phenylphenol)的最大使用浓度是0.15%;冲洗型化妆品中邻苯基苯酚(O-phenylphenol)的最大使用浓度是0.20%。免洗型化妆品中o-苯基苯酚钠(sodium O-phenylphenate)的最大使用浓度是0.15%;冲洗型化妆品中o-苯基苯酚钠(sodium O-phenylphenate)的最大使用浓度是0.20%;泵式芳香喷雾中乙酰基岩兰草油(Acetylated Vetiver Oil,AVO)的最大使用浓度是0.90%;除臭喷雾中乙酰基岩兰草油(Acetylated Vetiver Oil,AVO)的最大使用浓度是0.05%;发用喷雾和身体乳喷雾中乙酰基岩兰草油(Acetylated Vetiver Oil,AVO)的最大使用浓度是0.10%;氧化型染发剂中酸性黄No.16(HC Yellow No. 16)的最大使用浓度是1%;非氧化型染发剂中酸性黄No.16(HC Yellow No. 16)的最大使用浓度是1.50%;0-3岁婴幼儿使用的洗发水、护发素、沐浴液、身体乳、面霜中水杨酸已酯(Hexyl salicylate)的最大使用浓度是0.10%;0-3岁婴幼儿使用的牙膏中水杨酸已酯(Hexyl salicylate)的最大使用浓度是0.001%。上述意见已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SCCS审核,将于欧盟公报发布后生效。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