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缅甸通报了《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修订案。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第2条(b)项应替换为:(b)幼儿是指6个月至3岁的儿童;《婴幼儿配方食品营销管理条例》第8条(a)项应替换为:(a)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该修订案已于2024年7月10日生效。
(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山东齐贸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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