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4年10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4/2640号条例,修订1,4-二甲基萘(1,4-dimethylnaphthalene)、二氟乙酸(Difluoroacetic acid)、氟吡菌酰胺(Fluopyram)和氟吡呋喃酮(Flupyradifurone)在某些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据了解,本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自2025年4月30日起适用。
(济宁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山东省农药行业协会、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