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烟产品(Certain Disposable Vaporizer Devices,调查编码:337-TA-141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的初裁(No.10)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广东Kimsun Technology (HuiZhou) Co., Ltd. of China吉盛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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