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泰国卫生部发布咨询文件,修订天然矿泉水食品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修订天然矿泉水的定义,不包括来自天然水源的水等;(2)添加了天然矿泉水的类型;(3)明确了矿泉水水质的要求,如不得改变天然矿泉水中的重要化合物等;(4)对天然矿泉水中含有的矿物质做出了规定,如铅含量不得超过0.01mg/L、汞含量不得超过0.001mg/L等;(5)对检测到的污染物做出了限量要求:修订亚硝酸盐含量不超过0.1mg/L(原含量为0.02mg/L)、溴化物不得超过10ug/L等;(6)微生物要求每250ml不得检出大肠杆菌等;(7)只允许使用添加剂二氧化碳等,并对标签等做出了要求。
(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供稿)